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依法保护职业教育机构的合法财产,逐步扩大其在办学形式、专业(工种)设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编、教师聘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经费使用以及招生、基本建设等方面的自主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