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职业教育机构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可以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技术职称。文化课教师因工作需要改任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在评聘其他技术职称时,其担任文化课教师期间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