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员担任职业教育机构的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