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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