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