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20%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处500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70%不足100%或者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100%或者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0元罚款。 有前款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