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组织、参与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