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处200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