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车辆所有人处1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5000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