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公交车辆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交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