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经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停车场已经能够满足车辆停放需求的;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情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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