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城市城区的道路合理设置出租汽车、校车临时停靠点(位)。设置出租汽车、校车临时停靠点(位)应当征求交通运输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