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