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将罚款数额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拨付经费挂钩,或者以罚款数额作为交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