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解释权属海南省人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