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