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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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游行示威法》),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机关必须对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给予保障。
第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集会游行...
第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条 未持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件的公民,不得在本省发动、组织、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公民不得在其居...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 (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有2人以上的,应确定1人...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八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并...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九条 主管机关对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应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可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及举行方式,采用的标语、口...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凡在申请书中明确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受申请后,应将申请书副本送有关单位,由有关单位与...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决定不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可随时用书面形式撤回申请,或将许可通知...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用书面向主管机关的同...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四条 获准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获准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指定专人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为保证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我省办事机构等单位的正常秩序,主管机关可在这...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距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采取暴力、胁迫、收买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或阻止他人退出集会、游行...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派出人民警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顺利进行: (一)疏导...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予以制止: (一)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在本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 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应用解释权属海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