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六条 为保证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我省办事机构等单位的正常秩序,主管机关可在这些单位范围以外的一定距离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许可,不得逾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