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十七条 距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具体周边距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