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在本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 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