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机关必须对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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