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机关必须对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给予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