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