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七条 征兵工作人员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应征公民情况时,有关单位、个人必须如实提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