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对体格初检合格的应征公民应当进行体格复查。体格复查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