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和接兵人员。 本条例所称征兵工作,是指平时依法征集义务兵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