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三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有依法在本省应征服兵役的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