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许可审查与决定。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