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七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学生文明行为意识,把思想品德作为学生核心素养、纳入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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