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新风,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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