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六条 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礼让互助、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