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学校应当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范畴,逐步完善学生志愿服务档案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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