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