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或者导游、领队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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