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72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 第十一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土地等产业扶持政策,改善旅游投资环境... 第十二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旅游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发... 第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建立健全与境外和省外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鼓励跨区域... 第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 第十五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重点项目、旅游重点企业、新业态发展、旅游基础... 第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设立旅游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和开发针对旅游企... 第七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七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注意事项等真实情况; (... 第十七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对全省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鼓励利用荒地、荒坡... 第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八条 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二)... 第十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八条 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排污和垃圾处理价格。 第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跨市县的旅游发展规划及专项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组织全省整体旅游形象的境外和省外推广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 第二十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省人民...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旅游景区、旅游社区、旅游村镇等配套的交通、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旅游公益活动,无偿为旅游...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五条 旅游项目开发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地保持山脉、水系、海岸、海岛的自然状况,着力保护好热带...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六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以及旅游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无障碍建设要求,对市场与产品功能进...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八条 鼓励依托旅游资源环境特点和优势,发展特色旅游经济,建设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及其他旅游示范...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九条 鼓励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着力培育特色... 第三十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旅游休闲度假体系建设,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鼓励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潜水、邮...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本省旅游商品发展规划。 鼓励研发、设计、...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二条 从事旅游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许...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三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与其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让、出租、出借旅游经营许可证; (二)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六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当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申请取得导游证。取...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及时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八条 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具体核定标准和办法,并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执行最大承载量情况... 第四十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以及旅游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一条 旅游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通...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二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维护景区内公共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在旅游景区内或者周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摆摊、圈...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三条 从事旅游客运经营,应当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与旅行社约定...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四条 为旅游者提供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为...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五条 旅行社、景区、购物场所、餐饮、旅馆、旅游营业性演出和娱乐场所等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网络旅游经营管理,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秩序。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旅行社、旅...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八条 旅行社、旅馆、旅游交通以及国家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旅行社应当提示旅...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业务,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旅游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五十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合...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一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二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的,应当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出具委托书...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三条 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并与地接社订立书...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四条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接待价格的旅游者合并同一团队接待。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五条 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设置... 第六十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六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具有危险性的旅游场所、路段、设施设备和游览项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 第六十一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六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援和处置措施,向旅游、安全生产... 第六十二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经营潜水、漂流、冲浪、摩托艇、水上拖曳伞、低空飞行及其他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 第六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文体、公安、交通、海洋渔业、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 第六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质量发展规划,建立以旅游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质量评价体系,加强... 第六十五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旅游投诉机制,建立投诉网络,并在旅游购物点、旅游景区、旅馆、旅游车... 第六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 第六十七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行业诚信记录,推进旅游经营者和... 第六十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旅游行业协会是由旅游经营者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并依照法律... 第六十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违反本... 第七十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旅游经营者或者导游、领队之外的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 第七十一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 第七十二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接待价格的旅游者合并... 第七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 第七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或者导游、领队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 第七十五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旅游景区开放前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第七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 第七十七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规定,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七十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