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设立旅游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和开发针对旅游企业、旅游项目和旅游者的信贷产品、融资授信、融资担保和支付结算等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办面向旅游者的旅游综合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