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二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维护景区内公共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在旅游景区内或者周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摆摊、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