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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