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经营 第四十八条 旅行社、旅馆、旅游交通以及国家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旅行社应当提示旅游者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