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四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业务,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旅游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报表。 旅游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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