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旅游公益活动,无偿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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