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志愿者开展旅游公益活动,无偿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