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 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监督和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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