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质量发展规划,建立以旅游者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完善旅游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旅游团队可以推选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代表本团队全体旅游者对旅游经营和服务质量实行监督,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的有关问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