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