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二十条
海南省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具有宣传促销、咨询、投诉、安全、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等功能的综合性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促进旅游信息流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制度、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信息监管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系统,准确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