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购买、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和屏蔽器或者未按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的,由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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