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销售不具有国家规定核准证书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