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损毁或者有故障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