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十五条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屏蔽、过滤传播不良信息的网站、网页,净化网络环境。 网信、公安、旅游和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以及手机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网络信息提供商的监督管理,防止手机信息、网络信息等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