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者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及时整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