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十二条 为未成年人提供餐饮、休息服务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卫生等标准设立和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