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二十六条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学生确需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应当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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